网站首页
集团简介
万隆动态
为您服务
下载中心
收费标准
党建活动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万隆动态
党建活动
政策法规
业内新闻
公司新闻
涉税研讨
联系方式
江苏万隆永鼎集团&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勇
手 机:13390882818
法定代表人:丁勇
电 话:0512-65317780
传 真:65578382
地 址:苏州市阊胥路450号五楼、六楼
涉税研讨
网站首页
>
万隆动态
>
涉税研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
2017-12-02
点击数:1913
索引号: 所属类别:【土地增值税】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7/12/2
有效性:有效
文号:税总函〔2017〕5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请示》(浙地税发〔2017〕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因此,对依法不得转让的成品油零售特许经营权作价或评估作价不应从转让加油站整体资产的收入金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日
上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
下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
网站首页
|
集团简介
|
评估收费
|
万隆动态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ICP备19037778号-1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